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第四师71团城镇基础设施供热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公示日期:2024.1.17—2024.2.17(20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第四师71团城镇基础设施供热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第四师七十一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汪玲
联系电话: 座机:0999-8192873 手机:1560999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