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354-2019)的有关规定,现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内容公示如下:
公示日期:2024.8.19—2024.9.13(20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验收项目
建设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幼保健院
公示内容:比对监测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汪玲
联系电话: 座机:0999-8192873 手机:1560999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