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霍城县清水河镇长安东路以南、滨河路以西地块由园地、林地、草地及其他用地转为住宅用地,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现场调查、问询及地块历史资料收集,可知:霍城县清水河镇长安东路以南、滨河路以西地块位于伊犁州霍城县清水河镇长安东路以南、滨河路以西,四至范围为:东至滨河路,南至丽景雅苑小区,西至华科中央公园小区,北至长安东路。本次调查地块占地面积30417.12m
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743947,北纬44.195776。该地块历史用地为园地、林地、草地及其他用地,地块用地规划为住宅用地。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勘查等信息的分析,本地块内历史上未开展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历史和现状均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地下输送管、储存池或渗坑,现状和历史上均未作为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等生产活动,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等污染情形。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建设,土壤、地下水等无污染、破坏等情况,地块周围区域不会对本调查地块土壤产生不利影响,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本项目符合《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一住两公”等土壤污染防治文件要求,该地块可用于第一类用地。
公示内容:霍城县清水河镇长安东路以南、滨河路以西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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