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20日),现将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基可降解材料生产制造技改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公示日期:2025.12.16—2026.1.14(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基可降解材料生产制造技改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及验收意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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